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印江县“1·20”较大道路交通

2016-05-25 15:35:00   浏览量:

2016年1月20日8时55分许,印江县刀坝镇白金村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慕德贵副省长、孙立成副省长、市委书记夏庆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晏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印江县人民政

2016年1月20日8时55分许,印江县刀坝镇白金村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慕德贵副省长、孙立成副省长、市委书记夏庆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晏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印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炒作,确保社会稳定。胡洪成副市长率副秘书长张峰及市安监、监察、工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和指导县人民政府进行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并召开现场会,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监发[2006]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胡洪成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峰、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罗贤善、印江县县长张浩然、沿河县县长何支刚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印江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和应急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组。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对事故原因和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肇事车辆及所有人情况

贵DFW208小型普通车,车辆型号为五菱牌LZW6445JF小型普通车,核载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0人。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吴潘潘(男、贵州省沿河县人),2016年1月6日在铜仁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初次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1月31日,该车无交通违法记录。车辆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有效日期至2016年12月30日。

经查,该车辆为自用车辆,事发时为非营运,但超载3人。

  • 肇事车辆驾驶人持证情况

    贵DFW208五菱牌小型普通车驾驶人吴潘潘(男,贵州省沿河人),持C1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2月24日,有效期止2021年12月24日,毕业于铜仁市锦宏驾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月20日上午8时左右,吴潘潘驾驶贵DFW208号五菱牌小型普通车从沿河县晓景乡吴家村出发往印江县刀坝镇方向行驶,车上载有2人,8时10分左右在印江县刀坝镇白金村唐家寨又载4人,8时30分左右在白金村马上坪组生土湾处载上3人,8时55分左右行至白金村马上坪组陈家屋基路段时(白金村通村公路),驶离公路左侧路面,翻下斜坡长128米的山坡,造成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和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接事故报告后,铜仁市、印江县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车辆技术状况

(一)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第522226201602001号)对贵DFW208五菱牌小型普通车的结论:该车转向系、制动系状态良好,工作正常,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

(二)道路环境:事故现场位于印江县刀坝镇白金村马上坪组陈家屋基路段(白金村通村公路),呈东西走向,北侧为山体,南侧为坡坎,道路形状一般坡弯道(纵坡度4%、弯道半径39.11M),道路全宽3.4M,泥土路面、凝冻,视距50M,无道路中心线、无限速标志、标线和中央隔离设施。

(三)公路建设与施工:印江县刀坝镇白金村马上坪组陈家屋基路段属通村公路,全长15.94公里,泥土路面,2014年白金村村民投工投劳建成。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吴潘潘遇雨雪天气驾驶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驶离路面是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新手驾车上路驾驶技术水平、安全隐患突出,应对突发恶劣天气时事故防控意识不够。

3、部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偏远地方的群众只注重出行,不注重安全出行。

4、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只解决通的问题,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严重缺失。

     五、事故性质

印江县“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驾驶人吴潘潘,男,24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二)印江县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建议责令印江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沿河县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和执行农村红白喜事用车“打招呼”制度中存在疏漏。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建议责令沿河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印江县刀坝镇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建议责令印江县刀坝镇道安办向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

(五)沿河县晓景乡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和执行农村红白喜事用车“打招呼”制度中存在疏漏。为吸取事故教训,沿河县晓景乡道安办向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

七、防范措施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切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改进执行农村红白喜事用车“打招呼”制度中存在的疏漏,落实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和着力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四)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的投入,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铜仁市人民政府

               印江县“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