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江高速石阡县境内“8.1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6-12-31 15:23:00   浏览量:

2016年8月17日1时5分安江高速石阡县境内潘家湾隧道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要求,铜仁市人民政府成立
   2016年8月17日1时5分安江高速石阡县境内潘家湾隧道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要求,铜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铜仁高管处、石阡县人民政府、思南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安江高速石阡境内“8·1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技术鉴定。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1、周学良、男、26岁,贵州省思南县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7月14日,有效期限至2017年07月14日。
     2、岳卫淘、男、37岁,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9月2日,有效期限至2020年9月2日。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周学良、岳卫淘驾驶资格证件齐全有效。
    二、车辆基本情况
    1、贵CTP668号车,车辆所有人为遵义市鼎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清怀,住所遵义市汇川区,组织机构代码58729345-4),车辆出厂日期2015年8月31日,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0月15日,型号HFC5043CCYP71C2V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10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核载3人,事故当时实载3人,核载1.495吨。2015年10月18日杨洪飞将该车挂靠遵义市鼎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挂靠合同时间2015年10月18日起至车辆报废止,挂靠费每年500元,挂靠约定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杨洪飞。2016年3月9日杨洪飞将贵CTP668号车转卖给周学良,车辆转卖还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事故发生前该车辆的区间行驶速度为100公里/小时。
     2、冀EE98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1G35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为岳建东(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唐邱乡),车辆类型:解放牌CA4250P66K24T1A3/金马牌QJM9380TDP,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017年4月,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载2人,事故当时实载2人。货物核载59吨(冀EE98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0吨,冀E1G35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19吨),事故时实载47吨。2016年8月15日岳卫淘挂车在石家庄往昆明方向行驶,16日23时左右在安江高速石阡境内花桥服务区休息约50分钟后继续行驶,17时1时左右在安江高速78公里+810米处隧道内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前该车辆的区间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
    经调查,冀EE9860 /冀E1G35号挂车和贵CTP668号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其中:贵CTP66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车制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该车左后轮制动鼓内圈工作面与制动蹄摩擦片工作面有油污现象)。冀EE9860 /冀E1G35号挂车行车制动安全状况不合格(牵引车左一轴、右一轴制动气室接头被人为塑料袋堵塞制动失效),照明信号装置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牵引车左前远光灯失效、半挂车右后转向信号灯失效),其他部件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事故现场勘查发现:该车后尾灯和反光标识被篷布遮挡)。
     三、道路基本情况
    安江高速起点瓮安至江口,线路全长140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道路呈东西走向,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沥青路面、干燥。隧道内灯光开启,视线良好,道路平直,车道全宽7.75米。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2016年8月17日0时11分周学良驾驶贵CTP668号车从思南西收费站上思剑高速(思南至剑河),1时5分,在安江高速石阡县境内78公里+810米处潘家湾隧道内追尾冀EE9860/冀EIG35挂车,致使贵CTP668号车前部与挂车尾部铰合,造成贵CTP668号车驾驶员周学良和乘客彭成兵、徐治花当场死亡。
   1时18分,高速交警石阡大队接到出警指令后,安江高速甘溪停车区夜巡执勤人员先期赶赴现场,1时40分许,高速应急、高速路政及石阡县政府领导带领县安监局、公安、交警、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领导立即率市安监、监察、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和指导县人民政府进行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4时10分许,经消防等多家部门切割破解贵CTP668号小型货车将遇难者救出,5时10分,现场勘察完毕,5时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8月19日善后工作结束。期间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周学良驾驶制动系不合格车辆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行驶,未与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间接原因分析
  1. 遵义市鼎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贵CTP668号动态监管缺乏有效措施。
    2、岳卫淘驾驶制动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且遮挡灯光和反光标识,致使后车不能及时发现。
    六、事故性质
    安江高速石阡县境内“8·1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处理
   1、周学良驾驶贵CTP668号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未与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发生追尾是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周学良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2、遵义市鼎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函告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八、防范措施
  (一)汲取事故教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驾驶人驾驶资质、从业资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切实消除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查严纠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强化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应急演练,确保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运用高科技手段及时查处违章车辆,排除事故隐患。在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急转弯、立交桥、匝道、遂道等路面复杂、积水地点设置警告牌,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等方面综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铜仁市人民政府
                 安江高速石阡县境内“8·17”较大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