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6-03-18 09:20:29   浏览量:

各区、县、自治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

各区、县、自治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真正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界定监管范围、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频次。确保对所监管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覆盖率达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实际中去。

2.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根据“三定”工作方案和我市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两分开、两追究”(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分开、日常安全监管与行政处罚分开;分别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追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政府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追究。)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生产煤矿、建设煤矿、停建待整合煤矿、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拟关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强化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强化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5.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切实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6.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监督检查计划及责任部门

(一)煤矿

1.基本情况全市现有煤矿15家,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年产15万吨的思南县文家槽煤),停建待整合煤矿14家。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对生产矿井全年检查不少于6次,对停建待整合煤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且覆盖率达100%;县级层面对生产煤矿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对停建待整合煤矿全年巡查不少于6次,且覆盖率达100%;乡镇级层面对生产煤矿的全年检查不少于24次,对停建待整合煤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且覆盖率达100%(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1)。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对生产煤矿和建设煤矿。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生产和建设,五职矿长、安全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建立,“五落实五到位”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等。二是对要盯死看牢“九类矿井”。盯死看牢证照到期不申请延续而从事生产的矿井;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的矿井;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或变相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矿井;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打假密闭违法生产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监测数据不实甚至造假矿井;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的矿井;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的矿井;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矿井。三是对存在非法违法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突击生产的煤矿;井下存在多头多面、以掘代采行为的煤矿;井下存在超层越界、图实不符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陈兴友副局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1.基本情况。全市现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6座共118套独立生产系统(在产在建的地下矿山30座共40套独立生产系统,被责令停产停建的地下矿山7座共9套独立生产系统,自行停产停建的地下矿山63座共68套独立生产系统)。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对全市所有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全年检查不少于3次,对全市所有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级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全年检查不少于6次,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乡级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每月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2)。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建设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矿山生产和建设,“三项岗位”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等。二是金属非金属地下停建建设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主要检查值守人员是否到位,井口防护设施是否落实,随时掌握矿山复工时间,以便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监督检查对象。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卢大忠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三)尾矿库

1.基本情况。全市现有尾矿库47座(在用或暂停使用的尾矿库13座,在建或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尾矿库2座,已停止使用正在实施闭库或准备闭库的尾矿库15座,已经闭库的尾矿库17座)。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全年市级层面对全市2015年底前已闭库和2016年销号的尾矿库全年至少逐一检查1次,对其余尾矿库每半年不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级对辖区内2015年底前已闭库和2016年销号的尾矿库每半年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余尾矿库每季度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乡级对辖区内2015年底前已闭库和2016年销号的尾矿库每季度每季度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其余尾矿库每月至少之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3)。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在用或即将投入使用的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和堆存尾矿,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采砂、爆破作业,排洪系统、排渗系统、在线监控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和增大坝面坡比、坝高等超库容运行行为,库区巡查及雨季防洪度汛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与库区下游单位建立起应急联动机制,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备有应急救援物资,“三项岗位”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建立,《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等。二是已停用或已闭库的尾矿库,重点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依法注销,相关企业是否继续做好尾矿库的巡查工作,已停用的尾矿库是否及时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和编制闭库设计及进行闭库施工,闭库施工完毕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价和闭库验收,已停用或已闭库尾矿库尾矿回采再利用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卢大忠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1.基本情况。全市现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389座(年产50万吨以上大中型露天矿山8座)。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监督检查由其所在地县、乡级负责,其中:县级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乡级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每月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市级采取抽查检查方式,对各区县辖区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否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开采或掏采现象;开拓方式、上覆岩土超前剥离距离、台阶数量、台阶高度或分层高度、台阶宽度、坡面角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边坡稳定性观测措施是否落实,上覆岩土、采面浮石、伞檐体是否及时清除,“三项岗位”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建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卢大忠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基本情况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31家(在建企业12家)。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逐一检查3次,危化生产在建企业每年至少逐一检查2次。县级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在建企业每季度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6次;乡级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在建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4)。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上是否装备有自动化控制和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易燃易爆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上是否装备自有动化控制和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包装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产品技术说明书、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的设置、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废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环保要求,企业是否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周红卫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1.基本情况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共298家(其中:加油站、网点、油库共245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 53 家)。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由所在县、乡级负责。县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乡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

市级层面采取不定时抽查方式,对各区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证照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复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加油区是否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入口和出口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畅通;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油罐和输油管线是否埋设于地下,油罐顶部覆土厚度是否满足要求,油罐是否落实定期清罐和进行腐蚀检测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周红卫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基本情况: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共7家(包括一家引火线厂)。批发企业21家,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315个。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全年市级层面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至少逐一检查3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至少逐一检查2次。县级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6次。乡级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每月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5)。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监督检查由所在地县、乡级负责,其中:区、县级对各区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乡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每季度至少逐一检查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6次。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复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真正落实,危险工序是否交叉作业,工房是否存在“三超一改”现象;是否有违规使用氯酸钾和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是否执行高温和雷雨天气停产规定等。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复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不同产品是否分库存放,库内产品堆码是否规范,每间仓库通风、降温、避雷、防静电、防潮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承运单位是否具备资质,须经检验合格,承运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涂警示标志、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周红卫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八)冶金等贸行业企业

1.基本情况:全市现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26家。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负责对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的126家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逐家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级层面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逐家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不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乡级层面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6)。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可靠保障、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真正建立,是否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级管理,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和定期检测、冶金煤气管理是否到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沈启胜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科。

(九)职业安全健康

1.基本情况:全市工矿商贸各行业领域作业场所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市级层面重点做好水泥生产、冶金、涉汞化工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42家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承担所负责的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冶金行业、涉贡化工企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其检查频次按照所属行业检查频次定;县级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频次按照所属行业检查频次定;乡级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金属非金属井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频次按照所属行业检查频次定(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7)。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业健康制度及部门、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机构及配备专、兼职的职业病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制定年度职业健康防治计划,并按计划提取和使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建设项目是否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制度,否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是否按规定配备、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是否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高毒作业是否设置有淋浴间、更衣室、物品存放专用间、女工冲洗室等。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陈兴友副局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其他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十)综合监管监督检查

1.基本情况。重点对市级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水务、电力、旅游、教育、民爆等35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监督、指导和检查。

2.检查频次及内容:每年重点对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旅发委、农委、水务局、铜仁供电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2次督查指导和检查,并随机抽查其相关企业印证(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8)。

重点查看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是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按照“四清单一台帐”要求开展工作。着力推进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到位。

3.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金成贵副调研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

(十一)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1.基本情况。登记培训机构2家,(贵州省铜仁永晟中等职业学校、铜仁市华荣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登记单位31家。

 2.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每年组织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专项检查;每年对在我市开展安全培训的机构检查4次;对安全生产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中介机构,重点抽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编制的相关报告,抽查每家中介机构编制的报告数不少于3个。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安全评价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是否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是否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是否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4.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周红卫,教育培训与法规科技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落实。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本局各科室和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台账,跟踪问效。各牵头领导和相关科室要根据本计划的安排,制定所属行业详细检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后实施,并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每季度汇总一次,书面报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市局将各业务科室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并纳入年度内部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室将据此对相关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科室的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两分开、两追究”工作机制,将检查情况移交执法支队,并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执法支队要核查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严防隐患整改不落实、走过场。

(四)强化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各科室要按照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目录逐项填写,列出存在的问题清单,结合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求,现场督促企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检查记录下达执法文书。逐一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采取的处置措施。按时跟进,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清除。

 

    附件:1.铜仁市2016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2.铜仁市2016年度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表

          3.铜仁市2016年度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4.铜仁市2016年度危险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表

          5.铜仁市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表

          6.铜仁市2016年度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计划表

          7.铜仁市2016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表

          8.铜仁市2016年度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表

      

 

 

 

 

 

 

 

 

 

 

 

 

 

 

 

 

 

  

 

 

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直相关部门。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